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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新闻
陕西“大老虎”副省长落马记!贪污3000多万!判刑13年!
发布时间:2023-05-13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47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被告人陈国强在2006年至2018年期间,长期担任陕西省各级领导职务,依赖于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影响、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融资贷款、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方便和帮助。这些活动涉及到大量财务交易,涉及金额共计超过人民币3566万元。

2020年9月15日,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宣判中,以受贿罪判处陈国强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对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。在庭审中,陈国强坦承犯罪行为并深刻反省,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,不再上诉。法院审理认定,陈国强作为高级干部和公职人员,以职务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了巨额财物。

此举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,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。

人物履历

陈国强,男,汉族,1962年5月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。他曾在陕西省政府工作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,历任多个重要职务,包括陕西省中层干部培训学院院长、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、办公厅党组成员、陕西省政府秘书长、办公厅党组成员、省行政学院(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)院长等。

在2018年1月,他升至副省级,成为陕西省的副省长。

背弃初心,甘于被“围猎”

据调查,陈国强在担任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、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、办公厅党组成员及秘书长、陕西省副省长等职务期间,多次违法违纪,并涉及多个方面:

首先,他丧失了理想信念,违背初心使命,不忠诚不老实,甚至对抗组织审查,将党对他的信任和领导所给予的权力用于非法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。

其次,他违反了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,违规干预插手干部人事工作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严重违反了党规国法,侵蚀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的底线。

第三,他贪婪奢靡,收受礼品、礼金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,在企业经营、干部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收受巨额财物,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并利用官商勾结关系牟取不义之财。

综上所述,陈国强在担任政府领导职务期间严重失职、失守,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。他的所作所为不仅严重违反党纪国法,也严重违背公民道德与职业操守。

对于陈国强案,大家有什么看法呢?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。